搜题集 >财经类 >会计 >试题详情
问题详情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2010年10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A发明专利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付40万元,在办理完转让登记手续后三个月内付160万元。同时,甲公司告知乙公司,甲公司曾于2009年11月以普通许可方式将该项专利授权丙公司使用,期限为2年。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首笔40万元转让款后,即与乙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共同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了转让登记,专利公报于2010年12月5日公告了上述转让事项。2011年1月5日,乙公司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以该专利权为质押标的,向丁银行贷款200万元。2011年1月10日,双方办理了质押登记。2011年2月10日,乙公司未经丁银行同意,与戊公司订立专利许可合同,以每年20万元的价格许可戊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生产相关设备。2011年4月,甲公司催促乙公司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因庚公司欠其200万元贷款到期不还,乙公司又无其他财产用来支付欠款,故无法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经查,乙公司虽多次催告庚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庚公司一直未予理会,乙公司也未提起诉讼。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与戊公司订立的专利权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为追索乙公司所欠剩余的专利转让款,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公司的债务人庚公司?并说明理由。3.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专利转让价款,甲公司能否主张专利转让合同无效?

相关专题: 转让款   专利转让  

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问答题]2011年5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就“节能电池”发明专利权进行转让,并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节能电池”的发明专利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款为15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5万元,在办理完转让登记手续后3个月内支付115万元。乙公司按约定期限支付的首笔转让款为35万元,甲公司在收到乙此笔款项后,即与乙公司在2011年5月19日共同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了转让登记,专利行政部门于2011年5月20日公告了上述转让事项。
2011年8月16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了贷款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以该专利权为质押标的签订了质押,并于2011年8月20日,双方办理了质押登记。2011年9月6日,乙公司未经丙银行同意,与丁公司订立专利许可合同,以每年50万元的价格许可丁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进行生产并销售。
2011年9月15日,甲公司催促乙公司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因戊公司欠其170万元贷款到期不还,乙公司又无其它财产用来支付欠款,故无法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经查证,乙公司虽多次催告戊公司履行付款义务,戊公司一直未予理会,乙公司也未提起诉讼。甲公司为追索乙公司所欠剩余的专利转让款,于2011年9月17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戊公司。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何时取得“节能电池”的专利权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2011年5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就“节能电池”发明专利权进行转让,并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节能电池”的发明专利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款为15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5万元,在办理完转让登记手续后3个月内支付115万元。乙公司按约定期限支付的首笔转让款为35万元,甲公司在收到乙此笔款项后,即与乙公司在2011年5月19日共同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了转让登记,专利行政部门于2011年5月20日公告了上述转让事项。
2011年8月16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了贷款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以该专利权为质押标的签订了质押,并于2011年8月20日,双方办理了质押登记。2011年9月6日,乙公司未经丙银行同意,与丁公司订立专利许可合同,以每年50万元的价格许可丁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进行生产并销售。
2011年9月15日,甲公司催促乙公司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因戊公司欠其170万元贷款到期不还,乙公司又无其它财产用来支付欠款,故无法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经查证,乙公司虽多次催告戊公司履行付款义务,戊公司一直未予理会,乙公司也未提起诉讼。甲公司为追索乙公司所欠剩余的专利转让款,于2011年9月17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戊公司。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与丁公司订立的专利权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下列协议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是()。
A、收养协议
B、政府采购协议
C、专利转让协议
D、股权转让协议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2010年10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A发明专利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付40万元,在办理完转让登记手续后三个月内付160万元。同时,甲公司告知乙公司,甲公司曾于2009年11月以普通许可方式将该项专利授权丙公司使用,期限为2年。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首笔40万元转让款后,即与乙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共同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了转让登记,专利公报于2010年12月5日公告了上述转让事项。2011年1月5日,乙公司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以该专利权为质押标的,向丁银行贷款200万元。2011年1月10日,双方办理了质押登记。2011年2月10日,乙公司未经丁银行同意,与戊公司订立专利许可合同,以每年20万元的价格许可戊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生产相关设备。2011年4月,甲公司催促乙公司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因庚公司欠其200万元贷款到期不还,乙公司又无其他财产用来支付欠款,故无法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经查,乙公司虽多次催告庚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庚公司一直未予理会,乙公司也未提起诉讼。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与戊公司订立的专利权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为追索乙公司所欠剩余的专利转让款,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公司的债务人庚公司?并说明理由。3.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专利转让价款,甲公司能否主张专利转让合同无效?

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转让方迟延退款的只要赔偿受让方所付转让款的利息损失吗

联系客服 会员中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