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题集 > “转让款”专题
[问答题]2011年5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就“节能电池”发明专利权进行转让,并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节能电池”的发明专利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款为15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5万元,在办理完转让登记手续后3个月内支付115万元。乙公司按约定期限支付的首笔转让款为35万元,甲公司在收到乙此笔款项后,即与乙公司在2011年5月19日共同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了转让登记,专利行政部门于2011年5月20日公告了上述转让事项。
2011年8月16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了贷款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以该专利权为质押标的签订了质押,并于2011年8月20日,双方办理了质押登记。2011年9月6日,乙公司未经丙银行同意,与丁公司订立专利许可合同,以每年50万元的价格许可丁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进行生产并销售。
2011年9月15日,甲公司催促乙公司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因戊公司欠其170万元贷款到期不还,乙公司又无其它财产用来支付欠款,故无法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经查证,乙公司虽多次催告戊公司履行付款义务,戊公司一直未予理会,乙公司也未提起诉讼。甲公司为追索乙公司所欠剩余的专利转让款,于2011年9月17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戊公司。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为追索乙公司所欠剩余的专利转让款,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公司的债务人戊公司并说明理由。
A公司在2012年8月前持有B公司30%的股权,2012年8月与B公司自然人股东C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C持有B公司3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A公司拥有了对B公司的控制权(假设A公司与B公司不受同一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标的资产B公司的评估值为6000万元。经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暂定为1800万元(6000万元X30%)。A公司支付第一期股权的转让款800万元,并将剩余的第二期转让款1000万元列为长期应付款。同时确认长期股权投资1800万元,此外协议还约定:若B公司2013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低于300万元(不含本数)的,A公司有权单方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各转让方退回股权转让款和行权保证金。若A公司未提出解除协议的,则视B公司2014年的净利润,重新确定股权作价并支付股权转让款,具体计算条款如:(1)若B公司2014年的净利润高于300万元(含本数),则B公司估值重新确定为6000万元、评估值、2014年净利润的12倍三者孰低,股权转让款按确定的B公司估值X股权转让比例计算,A公司支付75%股权转让款:若2015年度及以后的任何一个年度B公司的净利润达到450万元时,A公司即支付剩余的25%股权转让款。(2)若B公司2014年的净利润低于300万元(不含本数)的,则B公司估值重新确定为3000万元,股权转让款重新确定为3000万元X股权转让比例。2013年度,B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100万元,经A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A公司继续厢行该合同,2014年度B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150万元。由于2013年和2014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数。根据约定和实际情况将30%股权转让价格重新确定为900万元(3000X30%),重新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900万元于2012年确认的股权转让价格1800万元的差额为900万元。假设2012年8月A公司与C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2015年年审机构重新聘请具备一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2012年收购时的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未发现当时评估结果存在不公允、作价依据不充分的情况。要求:对于重新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与2012年确认的部分股权转让价格差额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答题]2007年10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智能垃圾预处理机”发明专利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付40万元,在办理完转让登记手续后三个月内付160万元。同时,甲公司告知乙公司,甲公司曾于2006年11月以普通许可方式将该项专利授权丙公司使用,期限为2年。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首笔40万元转让款后,即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8日共同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了转让登记,专利公报于2007年12月5日公告了上述转让事项。2008年1月5日,乙公司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以该专利权为质押标的,向丁银行贷款200万元。2008年1月10日,双方办理了质押登记。2008年2月10日,乙公司未经丁银行同意,与戊公司订立专利许可合同,以每年20万元的价格许可戊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生产相关设备。
2008年4月,甲公司催促乙公司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因庚公司欠其200万元贷款到期不还,乙公司又无其它财产用来支付欠款,故无法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经查,乙公司虽多次催告庚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庚公司一直未予理会,乙公司也未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为追索乙公司所欠剩余的专利转让款,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公司的债务人庚公司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2011年5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就“节能电池”发明专利权进行转让,并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节能电池”的发明专利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款为15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5万元,在办理完转让登记手续后3个月内支付115万元。乙公司按约定期限支付的首笔转让款为35万元,甲公司在收到乙此笔款项后,即与乙公司在2011年5月19日共同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了转让登记,专利行政部门于2011年5月20日公告了上述转让事项。
2011年8月16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了贷款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以该专利权为质押标的签订了质押,并于2011年8月20日,双方办理了质押登记。2011年9月6日,乙公司未经丙银行同意,与丁公司订立专利许可合同,以每年50万元的价格许可丁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进行生产并销售。
2011年9月15日,甲公司催促乙公司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因戊公司欠其170万元贷款到期不还,乙公司又无其它财产用来支付欠款,故无法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经查证,乙公司虽多次催告戊公司履行付款义务,戊公司一直未予理会,乙公司也未提起诉讼。甲公司为追索乙公司所欠剩余的专利转让款,于2011年9月17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戊公司。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何时取得“节能电池”的专利权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2011年5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就“节能电池”发明专利权进行转让,并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节能电池”的发明专利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款为15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5万元,在办理完转让登记手续后3个月内支付115万元。乙公司按约定期限支付的首笔转让款为35万元,甲公司在收到乙此笔款项后,即与乙公司在2011年5月19日共同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了转让登记,专利行政部门于2011年5月20日公告了上述转让事项。
2011年8月16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了贷款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以该专利权为质押标的签订了质押,并于2011年8月20日,双方办理了质押登记。2011年9月6日,乙公司未经丙银行同意,与丁公司订立专利许可合同,以每年50万元的价格许可丁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进行生产并销售。
2011年9月15日,甲公司催促乙公司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因戊公司欠其170万元贷款到期不还,乙公司又无其它财产用来支付欠款,故无法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经查证,乙公司虽多次催告戊公司履行付款义务,戊公司一直未予理会,乙公司也未提起诉讼。甲公司为追索乙公司所欠剩余的专利转让款,于2011年9月17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戊公司。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与丁公司订立的专利权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2011年5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就“节能电池”发明专利权进行转让,并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节能电池”的发明专利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款为15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5万元,在办理完转让登记手续后3个月内支付115万元。乙公司按约定期限支付的首笔转让款为35万元,甲公司在收到乙此笔款项后,即与乙公司在2011年5月19日共同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了转让登记,专利行政部门于2011年5月20日公告了上述转让事项。
2011年8月16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了贷款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以该专利权为质押标的签订了质押,并于2011年8月20日,双方办理了质押登记。2011年9月6日,乙公司未经丙银行同意,与丁公司订立专利许可合同,以每年50万元的价格许可丁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进行生产并销售。
2011年9月15日,甲公司催促乙公司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因戊公司欠其170万元贷款到期不还,乙公司又无其它财产用来支付欠款,故无法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经查证,乙公司虽多次催告戊公司履行付款义务,戊公司一直未予理会,乙公司也未提起诉讼。甲公司为追索乙公司所欠剩余的专利转让款,于2011年9月17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戊公司。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专利转让价款,甲公司可否主张解除专利转让合同
[问答题]2011年5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就“节能电池”发明专利权进行转让,并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节能电池”的发明专利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款为15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5万元,在办理完转让登记手续后3个月内支付115万元。乙公司按约定期限支付的首笔转让款为35万元,甲公司在收到乙此笔款项后,即与乙公司在2011年5月19日共同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了转让登记,专利行政部门于2011年5月20日公告了上述转让事项。
2011年8月16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了贷款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以该专利权为质押标的签订了质押,并于2011年8月20日,双方办理了质押登记。2011年9月6日,乙公司未经丙银行同意,与丁公司订立专利许可合同,以每年50万元的价格许可丁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进行生产并销售。
2011年9月15日,甲公司催促乙公司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因戊公司欠其170万元贷款到期不还,乙公司又无其它财产用来支付欠款,故无法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经查证,乙公司虽多次催告戊公司履行付款义务,戊公司一直未予理会,乙公司也未提起诉讼。甲公司为追索乙公司所欠剩余的专利转让款,于2011年9月17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戊公司。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质押权何时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2010年10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A发明专利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付40万元,在办理完转让登记手续后三个月内付160万元。同时,甲公司告知乙公司,甲公司曾于2009年11月以普通许可方式将该项专利授权丙公司使用,期限为2年。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首笔40万元转让款后,即与乙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共同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了转让登记,专利公报于2010年12月5日公告了上述转让事项。2011年1月5日,乙公司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以该专利权为质押标的,向丁银行贷款200万元。2011年1月10日,双方办理了质押登记。2011年2月10日,乙公司未经丁银行同意,与戊公司订立专利许可合同,以每年20万元的价格许可戊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生产相关设备。2011年4月,甲公司催促乙公司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因庚公司欠其200万元贷款到期不还,乙公司又无其他财产用来支付欠款,故无法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经查,乙公司虽多次催告庚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庚公司一直未予理会,乙公司也未提起诉讼。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与戊公司订立的专利权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为追索乙公司所欠剩余的专利转让款,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公司的债务人庚公司?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专利转让价款,甲公司能否主张专利转让合同无效?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2010年10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A发明专利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付40万元,在办理完转让登记手续后三个月内付160万元。同时,甲公司告知乙公司,甲公司曾于2009年11月以普通许可方式将该项专利授权丙公司使用,期限为2年。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首笔40万元转让款后,即与乙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共同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了转让登记,专利公报于2010年12月5日公告了上述转让事项。2011年1月5日,乙公司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以该专利权为质押标的,向丁银行贷款200万元。2011年1月10日,双方办理了质押登记。2011年2月10日,乙公司未经丁银行同意,与戊公司订立专利许可合同,以每年20万元的价格许可戊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生产相关设备。2011年4月,甲公司催促乙公司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因庚公司欠其200万元贷款到期不还,乙公司又无其他财产用来支付欠款,故无法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经查,乙公司虽多次催告庚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庚公司一直未予理会,乙公司也未提起诉讼。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与戊公司订立的专利权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为追索乙公司所欠剩余的专利转让款,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公司的债务人庚公司?并说明理由。3.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专利转让价款,甲公司能否主张专利转让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