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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以下材料,为李治芳写一份行政起诉状:
所涉人员:
(1)李治芳,男,1970年6月5日生,汉族,福建省连城县烟草公司驾驶员,住连城县莲峰镇。
(2)福建省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的法定代表人:叶某,该支队支队长。
(3)邱家流,男,51岁,工人。
刘莲华,女,42岁,居民,系邱家流妻子。
周丽华,女,19岁,居民。
以上三人均住连城县莲峰镇;
(4)邱炳钦,男,41岁,农民。
谢小玲,女,40岁,农民,系邱炳钦妻子。以上二人均住连城具揭乐乡。
(5)李霞,女,居民,住连城县商业局综合厂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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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给定资料

1.近年来,诈骗犯罪尤其是远程操控的电信诈骗犯罪日益突出,社会危害不断加剧,被骗事主往往承受着财产和精神的双重伤害:

所谓电信诈骗,是指通过固定电话、手机、电脑等通信工具诈骗钱财的犯罪形式。据公安部门统计,2008年,仅北京、上海、广东、福建等省、市,因电信诈骗被骗的钱款就超过6亿元。2009年以来,北京电信诈骗案件已达8700多起,涉案金额2.7亿元,其中最大单笔lO00万元。电信诈骗严重干扰了百姓的生活,成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公害。

2.2010年1月12日l0时53分,张店某单位曲先生在家中接到号码OOOl开头的一男子打来的电话,该男子称曲先生家庭电话欠话费1387元。随后又一自称电信局的女子打来电话称,曲先生家庭电话不欠费,但用曲的名字登记的高青县某号码的电话欠费,并准确说出曲的身份证号码,称其信息泄密了。连续两个电话令曲先生慌了神,他赶紧拨打114查询,并按对方来电显示回拨核查,发现该电话果然是某市公安局总机,曲先生遂信以为真。

电话中,“电信工作人员”告知曲先生到高青县报案或电话报案,并称可将其电话转接到公安局。电话转接后自称是民警的男子张军与曲先生通话,告知曲某涉嫌价值132万元的诈骗案,让曲某配合调查并保密,并告诉曲某与金融中心王强联系。曲先生按照此人提供的金融中心王强的电话号码拨过去后,王强叫曲先生拿着家中的银行卡到自动柜员机处进行转账操作,将其账内资金转入公安账户后再返还。曲先生与妻子到张店共青团西路附近的中国建设银行西七路支行自动取款机,按王强要求将66798元现金转入户名为李辉的银行卡内,后钱被提走。

无独有偶,就在曲先生受骗的当天,张店某银行工作人员罗女士也遭遇了同样的骗局。l月12日早8时许,罗女士在家中接到一自称是网通公司工作人员的女子的电话,称罗在武汉办了一个电话号码,该电话已欠费2469元,并称电话费都是从一个工商银行卡内扣的,现在卡上没钱了,要求其将所欠话费交上,否则便向法院起诉。

罗女士感到非常意外,称未办理该号码及银行卡,网通公司女子称罗的信息被泄密了,建议罗向公安局报案,并将电话转到了武汉市公安局。公安局接电话的是一自称张勇的男性,告诉罗原来交话费的银行卡涉嫌洗黑钱,且持卡人已抓住,并称银行卡是罗卖给他的。后又将电话转到一个叫胡国洪的科长那儿,胡某要求罗女对此事保密,并要求罗女士将存款打到他指定的工商银行卡上。

1月12日ll时许,罗女士将家中所有存款汇到对方账号上,并给姓胡的打电话,对方称罗的资金没问题,并让罗再汇3万元的保证金后退钱。罗意识到被骗后报案。

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一项调查显示,在该院办理的电话诈骗案件中,涉案嫌疑人均是通过互联网购买被害人详细信息,姓名、通话记录等都在其中。

2009年1月至ll月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诈骗案件285件456人,其中电话诈骗案件26件82人,占诈骗案件的9%。检察官表示,电话诈骗的花样不断翻新,名堂越来越多。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电话诈骗案件中,有5种骗术值得警惕。

第一招,“惊喜式”:以电视购物、售后回访等名义,以答谢客户、好礼相送为诱饵实施诈骗;此类案件占电话诈骗案件的38.5%,是电话诈骗最主要的形式。嫌疑人通过假冒的身份进行所谓的“电话购物”,以极优惠的价格推销商品,并用伪造的商品信息骗取消费者信任,而后再通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甚至发送杂物的方式骗取消费者钱财。

第二招,“荣誉式”:以宣传业绩、给予荣誉、发表作品为诱饵实施诈骗;此类案件占电话诈骗案件的19.2%。这类案件的被害人多为需要提升知名度的公司、企业或者在某一领域有一定成绩的成功人士。

第三招,“权威式”:冒充政府领导、专业机构人员实施诈骗;此类案件占电话诈骗案件的l5.3%。

第四招,“中奖式”:谎称中奖、免费赠送实施诈骗,此类案件有3件6人,占电话诈骗案件的11.5%。

第五招,欠费停机:犯罪嫌疑人冒充电话局工作人员拨打被害人家中的电话,谎称事主家中电话欠费,主动将被害人电话转接给自称的公安局,让事主进行核实。假冒的警察称事主个人信息泄露,银行账号已被不法分子用来犯罪,如洗黑钱、涉嫌诈骗等,要求事主及时进行转账保护。而假冒的银行经理就会要求被害人把自己名下的所有存款,在ATM机上根据其指令转到两个或三个以上的银行卡账号上,实施诈骗。

4.信息时代的到来让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便利,但个人信息外泄却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而且我国尚无一部全面规范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当前,社会上出现了大量兜售房主信息、股民信息、车主信息、电信用户信息、商务人士信息的现象。我们的个人信息是如何泄露出去的呢?

在互联网上,记者很容易就搜索到了多个出售“唐山车主名录、唐山老板电话、唐山股民资料”的页面,并与其中一位销售者取得了联系,对方称自己手中有8万4千条“唐山股民信息”,以每条0.1元的价格出售。记者对信息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对方便给记者发来了几条信息,股民的姓名、性别、地址、开户日期、联系电话一应俱全,记者随机拨打了其中一位韩先生的电话,经核对后信息的真实性达到了100%。韩先生说,自已经常接到一些私募基金代客理财的电话,却不知道是个人信息外泄的缘故。

当记者询问资料销售者如何获得这些信息时,对方回答说:“这个保密,我们有自己的渠道。”依照有关规定,金融、电信、交通等行业的经营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将用户信息用于查询服务或提供给第三方,不得泄露、删除、篡改用户信息。但唐山市某调查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只需支付l000到3000元不等的费用,公司就可以搞到任一电话号码最近三个月的通话记录。而一位房地产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出于互利互惠,将自己掌握的客户信息转移给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在业内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互联网的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同样不容乐观。2010年3月15日,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发布的《2009年中国网站个人信息保护测评报告》显示,大部分网站没有独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或隐私

保护条文。在一些招聘网站,只要注册一个公司账户,登录后就可看到大量求职者投递的简历,姓名、专业、电话、邮箱、个人经历、兴趣爱好等一应俱全,个别网站甚至无需任何身份验证,便可随意浏览求职者的个人资料。个人信息一旦遭恶意使用,不仅安宁生活被扰乱,甚至危害到公民个人财产安全。如何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再次引发关注。

5.“虚假信息诈骗犯罪迅速在我国蔓延,特别是近两年,电信诈骗日益突出。”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黄祖跃表示,电信诈骗犯罪具有蔓延性较大、发展迅速,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快,团伙作案、反侦查能力非常强,跨国跨境犯罪比较突出四大特点:

据黄祖跃介绍,近年来,信息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很快,从用很少的钱买一个“土炮”群发诈骗短信,发展到现在网络上卖任意显号软件、显号电台等,已成为一种高智慧型诈骗。诈骗借口从中奖诈骗、消费信息发展到绑架、勒索、电话欠费、汽车退税等。骗术翻新的频率很快,有时甚至一两个月就产生新的骗术,令人防不胜防。现在最突出的是“你猜猜我是谁”和直接汇款诈骗。

“犯罪团伙一般采取远程、非接触式诈骗;团伙内部组织严密,反侦查能力非常强。购买手机、开账户、拨打电话、转账等分工很细,都有专人负责,下一道工序不知道上一道工序的情况,这给公安机关的打击带来很大困难。”黄祖跃说。

此外,跨国跨境犯罪比较突出。有的不法分子在境内发布虚假信息骗境外的人,也有的从境外发布短信骗国内的老百姓。还有境内外勾结连锁作案,隐蔽性很强,打击难度也很大。

6.近日,北京警方破获首起以红十字会名义向玉树地区赈灾捐款的诈骗案件。警方提醒,2010年一季度共破获电信诈骗1686起,其中网络交易、电话欠费、电话或网络冒充熟人等诈骗案增加。

2010年4月23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了解到,由于汶川地震后曾发现有冒充红十字会实施诈骗的案件发生,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警方便开始密切关注此类案件。

4月16日,东城公安分局接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报案称,有人冒用该基金会在线捐款网页实施诈骗。

警方发现,不法分子在一些网站上张贴仿冒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线捐款网页,但提供的银行账户却是个人账户,已有数笔几百元的捐款入账。

4月21日零时许,在海南省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北京警方在儋州市某歌舞厅内将贩卖银行卡的谢某、负责发布虚假信息和取款的谭某、周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当场缴获作案用银行卡3张。

这是北京警方破获的首起冒充红十字会向玉树地区赈灾捐款的诈骗案件。

另据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侵财案件支队支队长胡国强介绍,一季度北京警方共破获电信诈骗类案件168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3名。

7.中国信息经济领域正在刮起一阵“旋风”,一些老百姓“防不胜防”的虚假、诈骗、诱导、低俗等非法信息将被刮走。2009年6月14日消息,公安部对全国公安机关进行部署,即日起到10月底展开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

雷厉风行、反应迅速、直击要害,是这股“旋风”的最大特点,直接吹到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地带。尤其是公安部对电信诈骗犯罪领域的“严打”,切中了近期信息经济领域诈骗犯罪的多发地带,在虚假、诈骗、诱导、低俗等非法信息被整治的同时,公正、安全、开放的信息消费环境将会被重新塑造。

据公安部部长助理黄明介绍,利用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通讯手段实施的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呈高发多发态势,并呈现出一系列新特点。

从一些案例可以看出,这种诈骗活动的蔓延非常迅速,已经从境外

题目”给定材料:

材料1:每辆从北辰小区出来的轿车都贴上了这样的字条:“我们不希望用今天的错误去弥补昨天的错误,希望有一个长远的规划,否则今天修了路,明天更堵了怎么办?再重新改造吗?谁来埋单?”由于不满公共交通从小区经过,4月22日下午,在昆明市发生了一场影响全城的堵车风波,几百名自发组织的小区业主将昆明城区通往北市区的主干道——北京路和北辰大道交汇口4个路口堵断,时间从下午1点到7点。整个北市区交通瘫痪了近4个钟头,几十万市民下班后被堵在了路上,无法回家。最终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才重新疏通了道路。“4·22”堵车风波后,推行数次遇阻的小区道路改为城市公用道路(“私改公”)政策,再次成为昆明街谈巷议的焦点话题。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如何在市民日益觉醒的维权意识前,取得各方利益间的平衡,“仇和新政”面临着新的考验。位于昆明北市区繁华地段的北辰小区,容纳了3000多住户,10000多人,是当地赫赫有名的花园社区。建设时总投资达7.8亿元,占地475亩,设有1000个泊位的地下停车场,曾被评为中国十大优秀小区和2001年中国名盘。作为云南省首个获得“中国住宅小区规划设计金奖”的小区,北辰小区的绿化景观、配套设施丝毫不逊于京沪等地的高档社区。在小区内漫步,清泉、绿树与啁啾的鸟鸣悦人耳目,设计精巧的休闲设施与具有欧洲风格的住宅楼相得益彰,学校、医院、银行、邮政和电信等一应俱全,你可以遇到健身的老人、嬉戏的儿童、携手而行的恋人,时不时还会迎面撞上个高鼻子老外,整个小区宁静而美丽。然而,自从报纸上公布了昆明市交通“私改公”的计划,小区的静谧被打破了。为缓解交通压力,昆明市出台了一部新法规——《昆明主城区内单位及小区道路转为城市公用道路方案》,建议将39条单位及小区道路转为城市公用道路,即所谓的“私改公”。北辰区政府按市建设局2008年99号文件——《小区私有道路改为城市公有道路的任务书》,拟将北辰小区凤凰城与茶花苑之间的道路纳入北辰立交的实施计划。消息传来,小区内一片哗然。住户奔走相告,决心团结起来,捍卫小区的生活环境。2月下旬,小庄立交桥配套匝道改造工程一事首先在省内媒体上报道。3月13日,盘龙区政府金辰办事处向北辰小区所属的昆明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昆明市城建局关于昆明主城第三期微循环整治改造工程及单位和小区道路转为城市公用道路的任务书》,正式提到要把盘龙区的11条道路改为公用,包括北辰小区内的北辰南路西段。同日,在业主的要求下,物管公司向盘龙区人民政府、金辰办事处呈送报告表示应该由全体小区业主决定是否同意让出道路,物管公司仅为受雇于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具有产权人代表资格,更无决定权。3月25日,物管公司召开业主大会,通报了市建设局的相关文件。3月31日,积极要求对话的北辰小区正式成立了业主代表维权小组。北辰小区内的住户来自四面八方,有大中专院校的教师,有工程技术人员,也有商人和归国华侨。经过业主中工程专业人员的实地调查论证,业主代表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北辰立交和北辰微循环方案不可行的意见书》。《意见书》指出:北辰立交即使是暂时的、过渡的乃至作为应急的方案是不可行的,应予全盘否定;同样,北辰南路改为公共道路实属侵权,也不可行,业主给出的理由有四点:不科学、不合法、很危险、污染大。“不科学”指的是北辰大道路网路况不好,修立交和搞微循环,不但不能解堵,反而会瘫痪;“不合法”指的是与《物权法》相违背,且改造方案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条文》、《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云南省路政管理条例》等;“很危险”和“污染大”则是就小区居民将要面临的生活环境而言。北辰小区地块的房价已经达到了四五千元每平方米,是全昆明最高的地区之一。“如果修了立交,房价起码跌一半。”业主们对记者说。3月8日,为了给修匝道腾出空间,小区附近的“车行天下”汽车广场被强制拆迁,轰鸣的重型机器震荡着土地,离“车行天下”最近的一排房子在震动中出现墙体开裂的现象。“这是2001年才建成的房子,到现在才六七年。”一名业主连连摇头。让业主们最不能接受的是,这样涉及众多人口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没有经过公示,他们也从未得到事先通知和意见征询,而是从报纸上得知了改造计划。“不仅不尊重民意,而且太草率了。”业主在《意见书》内说。4月8日,每辆从北辰小区出来的轿车都贴上了一张写有“北辰立交改造,解堵?添堵!”的字条。本刊记者5月3日进入北辰小区时,发现仍有少数车辆的前窗上贴着这句标语。4月9日上午,北辰小区、江东丽景园小区近200名业主佩戴着统一标志,一路打着标语走向市政府,反对小区道路“私改公”。4月22日,因为反对呼声反响不大,北辰大道发生了震惊春城的堵车事件。当地媒体报道说,为了疏散拥堵的人群,防暴警察与人群发生“肢体接触”。业主们的《小区维权日记》中写道:“如何理性地开展工作,避免产生暴力对抗事件,是所有参与者都要考虑的,悲剧,谁都不想看到……”“我们坚决支持政府解决昆明交通拥堵的方针,但我们不能容许职能部门用错误的方案去误导政府,从而使政府改善昆明交通拥堵的正确方针在北市区落空。”在北辰小区的大门前,贴着醒目的“广而告之”,建议众业主签字同意,授权成立北辰小区业主委员会。“过去我们只知道每个月向物业交钱,有了事也不知道找谁,现在感觉到,需要有个组织。”业主杨先生对本刊记者表示。在共同的危机面前,北辰小区出现了一种空前的团结气氛,原本互不认识的邻居、伙伴都打起了招呼。3月31日,业主代表维权小组正式成立,昆明北辰片区业主家园网站也开通了。根据各自的资源,业主们逐步形成有系统有组织的运作。懂设计的设计海报,懂技术的业主架设网站,老人及一些时间充裕的业主,则挨家挨户收集签名。4月5日晚,“凤凰城”召开了业主动员大会,有数百人参加,现场选举各楼楼长,准备筹备业主委员会。因为年轻人工作忙,老年协会在维权过程中起了很大作用。4月2日晚上,为了检查车流量,北辰老年协会的老人们不顾危险跑到大街上,一辆一辆地数每小时所经过的汽车数量。就连专业的《关于北辰立交和北辰微循环方案不可行的意见书》也出自老年人之手。不过,“4·22”堵车风波后,之前普遍高涨的情绪消失了。小区业主显现出极端的敏感,面对本刊记者,好几位业主都三缄其口。“原本知道有记者来,大家都会围上来,但是这个事情发生以后,大家都不敢说话,怕引火烧身。”敏感的局面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会也一度停滞下来。本刊记者采访了数名小区居民及物业公司,都表示不清楚“业主委员会”的具体情况。4月28日下午2点半,在市政府综合大楼,北辰小区、丽景园、金实小区共15名业主代表与副市长梁晓谷、市政府秘书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规划院院长、建设局局长、盘龙区正、副区长以及城头公司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会面。会议持续了5个小时,15名业主代表坚持原有意见,反对建北辰立交,建议在严家山或霖雨路建立交,未获正面回复。但市领导在会议上同意,在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前,不能施工。副市长梁晓谷在会议上表示:“政府和业主代表谈话,这种沟通方式好,双方的方向和追求目标是一致的,不是对立的。”材料2:“私改公”政策并不是第一次遭遇抑制。在北辰小区之前,创意英国小区和阳光花园对此政策的反对同样引起了高度关注。位于茭菱路中段的创意英国小区中,横跨该小区的“泰晤士大道”是小区住户休闲、购物、娱乐的主要通道。看到物管张贴的“泰晤士大道”将实施“私改公”的通知后,2500多户居民反应强烈。“50米的道路,有老头就搬了个椅子,坐在路当中,不让施工。”目击者说。小区业主提出替代方案,认为打通蔡家村断头路更有利于解堵。3月6日起,小区临时业主代表先后与区、市等建设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了几次“对话”。3月中旬,有媒体公布了昆明市第三期交通微循环改造的102条道路,创意英国泰晤士大道没有再出现在名单中。3月30日,经过近一个月的筹备,创意英国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阳光花园部分绿化带和围墙被纳入“私改公”。经过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与各部门的协调,3月底,阳光花园小区区域暂停施工。然而在4月6日上午,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业主们突然发现施工方的设备开始运转,于是前去阻止。冲突中,三位业主受伤。在采访过程中,不少业主都提到了2007年生效的《物权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校教师则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出于公共利益,国家有权征收和征用。但“私改公”中的小区道路是否适用这种情况,政府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来说服市民。由于缺乏“程序正义”,“私改公”的推行举步维艰,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博弈陷入僵局。材料3:事实上,城市规划混乱是长久困扰昆明人的难题。坊间流传着一句话:“本地人五天不出门车不知怎么开,外地人出50块钱车才知怎么开。”另一句顺口溜是:出门就塞车,下雨就水淹。对于上述两句话,本刊记者来到昆明虽只有短短数日,却深有同感。乘坐在公交车、出租车上,堵车是常事。5月4日、5日连续下雨,雨量并不太大,但城市中心区域的人民路等交通干道上却积了很深的水。与许多城市不同,昆明的公交站台并不设在马路边上,而是前后均有车辆通过,等车的市民站在高高的公交站台上,必须高度警惕,随时要提防正背面过路汽车溅起的污水。不时有爱美的女孩子为此尖叫。记者调查了解到,对于不合理规划,昆明市民早在3年前就显示了高度的维权意识。2005年前后,在北市区曾发生过与“4·22”风波类似的事情。北辰小区附近的“江东花园(一期)”商品房小区,曾因拥有一座漂亮的大花园而高价畅销。但当住户全部入住后,房地产公司却斩花除草,打算在花园上盖新

根据《纪律条令》规定,对公安消防部队连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干部的行政看管,应由()批准。

A、支队军政主官

B、支队长

C、总队长

D、总队军政主官

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的是()。
A.大队长
B.支队长
C.中队长
D.小队长

作战指挥组一般由全勤指挥部人员组成,由()任组长。
A.支队长
B、指挥长C.副指挥长
D.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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