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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西兰恒天然乳业集团向政府报告,发现其一个原料样本含有肉毒杆菌。事实上,新西兰和中国的乳粉检测项目中均不包括肉毒杆菌,也没有相关产品致病的报告。恒天然自曝家丑,可能是出于该企业的道德良心,也可能是担心受到处罚,因为在新西兰,如果企业不能及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将受到严厉处罚。由此可见,恒天然自曝家丑并非真的出于道德良心。
以下哪个推理与上述推理有相同的逻辑错误
A.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取熊掌而舍鱼也|B.作案人或者是甲或者是乙。现已查明作案人是甲,所以,作案人不是乙|C.如果一个人沉湎于世俗生活,就不能成为哲学家。所以,如果你想做哲学家,就应当放弃普通人的生活方式|D.衣食足知荣辱,故衣食不足不知荣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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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起杀人案件,韦某与其弟媳上山挑柴草。韦某从山上挑到山下,其弟媳接着挑回家。挑了十几担后,韦某在与弟媳交接柴草处,发现弟媳倒在地上,头被击伤,满面是血,衣服被撕破,奄奄一息,韦某立即背起弟媳,欲回家抢救。行走不到10米,弟媳死去。此时,韦某异常心慌,心想此处很少有他人来往,别人一定会说是他杀害其弟媳的,自己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于是将尸体抛人荒草丛中,回家装作不知道。没过几天,韦某被捕,检察院以杀人罪对韦某提起公诉。书某矢口否认。在庭上,公诉人说:“韦某是作案人无疑。其理由是:现场有韦某的脚印;韦某身上有死者的血迹。我们知道,如果是作案人,那么,现场必有人的足迹,现发案现场,韦某的脚印非常清晰;如果是作案人,那么,作案人的身上,必有死者的血迹。韦某身上有死者的血迹,铁证如山,所以,韦某是作案人,是杀死其弟媳的凶手。”韦某的辩护人提出,单是这两条理由,还不能认定韦某是杀死其弟媳的凶手。因为这两条还不构成充足理由。这里还有其他可能,例如,韦某先到现场,离开后才发生杀人案件;杀人案件发生后,韦某来到现场。在这两种情况下,现场都会留下韦某的清晰的脚印。另外,韦某身上的血迹,即使是其弟媳的血,也不一定是作案时沾上的。所以,仅凭这两点,不能必然地得出韦某就是杀人凶手。

若“如果王明有作案时间,那么他就是作案人”这个命题为假,则下列命题中必然为真的命题有()

A、只有王明有作案时间,他才是作案人

B、只有王明没有作案时间,他才不是作案人

C、如果王明没有作案时间,他就不是作案人

D、或者王明有作案时间,或者王明是作案人

E、虽然王明有作案时间,但他不是作案人

问题:[单选]最近,新西兰恒天然乳业集团向政府报告,发现其一个原料样本含有肉毒杆菌。事实上,新西兰和中国的乳粉检测项目中均不包括肉毒杆菌,也没有相关产品致病的报告。恒天然自曝家丑,可能是出于该企业的道德良心,也可能是担心受到处罚,因为在新西兰,如果企业不能及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将受到严厉处罚。由此可见,恒天然自曝家丑并非真的出于道德良心。以下哪个推理与上述推理有相同的逻辑错误?
A.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取熊掌而舍鱼也B.作案人或者是甲或者是乙。现已查明作案人是甲,所以,作案人不是乙C.如果一个人沉湎于世俗生活,就不能成为哲学家。所以,如果你想做哲学家,就应当放弃普通人的生活方式D.衣食足知荣辱,故衣食不足不知荣辱

某公司保险柜被撬,巨额现金和证券失窃。警察认定甲、乙、丙三人有重大嫌疑。经过侦查审讯,查明以下事实:

保险柜是用专门的作案工具撬开的,使用这种工具必须经过专门训练。

如果甲作案,那么乙也随之作案。

丙没有受过使用作案工具的专门训练。

作案人就是这三个人中的一个或一伙。

根据以上事实,下列结论哪个是正确的?

A.甲是作案人,乙和丙情况不明

B.乙是作案人,甲和丙情况不明

C.丙是作案人,甲和乙情况不明

D.甲和乙是作案人,丙情况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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