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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朱某在庭审过程中发现书记员与原告代理律师显得很熟悉,事后查明二人乃大学同寝室的同学。第二次开庭时,朱某申请该书记员回避,对此法院则应当如何处理?()
A:本案应中止审理
B:本案可延期审理
C:朱某之申请已逾法定期限,庭审照常进行
D:审判长有权决定该书记员是否回避

相关专题: 书记员   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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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应当由()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A、审判人员

B、书记员

C、审判人员或书记员

D、审判人员和书记员

某县法院审理原告吴某与被告谭某人身损害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吴某合议庭由审判员齐某、褚谋和人民陪审员袁某组成以及由书记员唐某记录时,吴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吴某得知书记员唐某系被告谭某的妻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吴某可在得知书记员唐某系被告谭某的妻弟时提出回避申请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唐某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C.唐某是否回避应由审判长决定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若许某不服可提出上诉
李某与赵某是夫妻。1999年7月,李某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审理该案的书记员两次到李某家送达判决书李某均拒绝接收。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的邻居王某转交B.书记员将该判决书留置李某的住所C.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D.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派出所转交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应当在法庭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A.审判员、书记员

B.审判员、当事人

C.审判员、书记员、当事人、证人

D.审判员、书记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被告人白某,男,29岁。2009年8月3日,白某发现邻居苏某(女)1人在家,遂以借工具为由进入苏家,用刀胁迫苏某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完事后顺手将苏某手机带走。事后,当地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向法院提出不要公开审理。但法院为扩大宣传教育,允许当地记者及当地公众旁听此案。同时为提高庭审效率,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当即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意见,被告人及辩护人均说有意见,审判长于是向辩方宣布:“给予辩护人2分钟时间提出辩护意见,由于被告人委托了辩护人,被告人的意见应由辩护人一并提出,不再允许被告人陈述自己的意见。”辩护人对此提出抗议,但审判长未予理睬。在审判的最后阶段,审判长告知被告人有5分钟时间进行最后陈述,被告人陈述时首先主动交待拿走了苏某的手机,但当其交待完毕后,审判长即打断白某的陈述,不让他再说下去。然后,审判长当庭作出判决,以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白某有期徒刑15年。问:本案的审理程序有哪些错误,应如何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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