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规定了五项国家安全工作机制:一是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国家安全工作()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国家安全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四是国家安全工作重大事项()机制。五是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