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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公司与研究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阳光公司向研究所购买一台断桥铝合金门窗生产设备,总价款460万元;阳光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研究所支付60万元预付款;研究所应于2010年12月2日之前交付设备,由阳光公司自行提货;阳光公司验收设备合格后在12月11日之前付清余款400万元。为了担保阳光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承诺:“本公司同意为阳光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签字盖章。阳光公司依约向研究所支付了60万元预付款。研究所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10年11月30日通知阳光公司提货。阳光公司未按时提货,却于12月13日通知研究所:由于本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已不需要该设备,特提出解除买卖合同。研究所与阳光公司协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研究所是否有权要求阳光公司付清全部余款并赔偿损失?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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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研究所图书馆收藏了自研究所成立后的全部设计图纸,图纸上均标明“内部技术资料,不得外借,仅供在本馆阅读”,这些技术图纸属于( )。

  • A.研究所的经营信息
  • B.研究所的技术秘密
  • C.研究所的专利技术
  • D.研究所的外观设计
甲研究所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研究所购买一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石墨卷材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研究所支付定金50万元;甲研究所应于2020年1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由乙公司自备车辆前往甲研究所指定仓库提取设备;乙公司验收设备合格后在2020年1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50万元。为了担保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在买卖合同的最后一页承诺:“本公司同意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签字盖章。乙公司依约向甲研究所支付了50万元定金。甲研究所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19年12月30日通知乙公司提货。乙公司未按时提货,却于2020年1月15日通知甲研究所:本公司已不再需要该设备,现通知贵所解除买卖合同。甲研究所拒绝乙公司的解除要求。2020年2月15日,甲研究所通知乙公司受暴雪影响仓库倒塌,设备已经全部毁损,并要求乙公司继续支付余款250万元,赔偿逾期提取设备给甲研究所造成的损失。乙公司同意继续支付250万元,但以逾期提取系2020年1月20日爆发的“新冠”疫情所致为由,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执不下,甲研究所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乙公司支付余款并赔偿损失,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逾期未提取设备,甲研究所能否将该设备提存?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研究所解除买卖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如果甲研究所同意解除合同,乙公司能否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50万元?并说明理由。
(4)设备已经全部毁损,甲研究所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继续支付余款250万元?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拒绝赔偿损失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甲研究所能否请求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北京市某研究所研制了一种灭蚊剂。2006年4月16日,该研究所与同市的家家乐自选商场签订了买卖一万筒灭蚊剂的合同。单价每筒8元,总价款8万元。约定由化工研究所从同年5月起按月送货至家家乐自选商场。每月送货1000筒,连续送货10个月。合同规定了送货的时间和数量。但因疏忽,没有规定付款的时间。合同签订后,研究所连续4个月送货,至第5个月,研究所向家家乐自选商场提出:“货到应当付款,否则将拒绝继续送货。”家家乐自选商场表示:“贷款应在全部货物交付后支付,如果不按时送货,将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研究所停止发货,家家乐自选市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研究所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逾期发货而造成的损失。研究所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提出反诉,要求支付前4批货款,以后6批货物,交一次货支付一次相应货款。问题:(1)本案中北京市某研究所停止发货的行为是否违约?该案应如何处理?(2)北京市某研究所连续4个月送货后,向家家乐自选商场提出:“货到应当付款,否则将拒绝继续送货。”研究所的这一行为是在行使什么权利?请简要说明之。

甲研究所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研究所购买一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石墨卷材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研究所支付100万元预付款;甲研究所应于2015年11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验收设备合格后在11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万元。为了担保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在买卖合同的最后一页承诺:“本公司同意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签字盖章。乙公司依约向甲研究所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
甲研究所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15年10月30日通知乙公司提货。乙公司未按时提货,却于11月12日通知甲研究所:由于本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已不需要该设备,特提出解除买卖合同。甲研究所与乙公司协商未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研究所是否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案例6】甲研究所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研究所购买一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石墨卷材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研究所支付100万元预付款;甲研究所应于2008年11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验收设备合格后在11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万元。为了担保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在买卖合同的最后一页承诺:“本公司同意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签字盖章。乙公司依约向甲研究所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

甲研究所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08年10月30日通知乙公司提货。乙公司未按时提货,却于11月12日通知甲研究所:由于本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已不需要该设备,特提出解除买卖合同。甲研究所与乙公司协商未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研究所是否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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