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购房人发现商品房质量有问题,不能选择退房的情形有()。[2009年真题]A:使用一年后发现屋面漏水
B: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确认房屋主体结构有质量问题
C: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前,确认房屋主体结构有质量问题
D:尚未使用即发现下水管道堵塞E.下雨时发现外墙渗水

相关专题: 所有权证  

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房屋权属证书不包括()。
A.房屋共有权证
B.房屋所有权证
C.房屋他项权证
D.土地所有权证

耿涛于1986年购买一处房产,于1988年6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光,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翟继光保管。1999年9月,翟继光向某市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该局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翟继光、耿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该局经过审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于1999年9月向翟继光核发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作废存档。2005年,翟继光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6年,因翟继光到期未还贷款,信用社起诉翟继光还款。法院判决翟继光还款。判决生效后,翟继光仍未还款。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将抵押房屋拍卖。此时,耿涛才知道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并将房屋抵押贷款的事实。2006年4月,耿涛向市房屋管理局申请撤销核发给翟继光的房屋所有权证,该局予以拒绝。耿涛于2006年6月以其没有与翟继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市房屋管理局向翟继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耿涛又对翟继光和信用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翟继光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认定翟继光与信用社的房屋抵押无效。之后,耿涛向刑事侦查机关举报。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主张、抵押及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耿涛有权向翟继光主张损害赔偿,无权主张贷款抵押无效

  • B抵押无效,耿涛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信用社不享有抵押权

  • C虽然本案抵押存在欺诈,但耿涛也存在过错,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

  • D物权变动实行公示公信原则,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

  • E由于抵押办理了登记,而物权的登记不能撤销,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

共用题干耿涛于1986年购买一处房产,于1988年6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光,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翟继光保管。1999年9月,翟继光向某市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该局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翟继光、耿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该局经过审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于1999年9月向翟继光核发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作废存档。2005年,翟继光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6年,因翟继光到期未还贷款,信用社起诉翟继光还款。法院判决翟继光还款。判决生效后,翟继光仍未还款。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将抵押房屋拍卖。此时,耿涛才知道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并将房屋抵押贷款的事实。2006年4月,耿涛向市房屋管理局申请撤销核发给翟继光的房屋所有权证,该局予以拒绝。耿涛于2006年6月以其没有与翟继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市房屋管理局向翟继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耿涛又对翟继光和信用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翟继光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认定翟继光与信用社的房屋抵押无效。之后,耿涛向刑事侦查机关举报。 下列关于本案中伪造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B:根据《合同法》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C: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属可撤销合同D:根据《合同法》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属可撤销合同E: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待生效合同

如果王某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发现质量问题,这里的“交付使用”之后,可以是指()。
A.办理了交竹使用手续之后
B.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之前
C.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前
D.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备之后

耿涛于1986年购买一处房产,于1988年6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光,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翟继光保管。1999年9月,翟继光向某市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该局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翟继光、耿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该局经过审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于1999年9月向翟继光核发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作废存档。2005年,翟继光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6年,因翟继光到期未还贷款,信用社起诉翟继光还款。法院判决翟继光还款。判决生效后,翟继光仍未还款。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将抵押房屋拍卖。此时,耿涛才知道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并将房屋抵押贷款的事实。2006年4月,耿涛向市房屋管理局申请撤销核发给翟继光的房屋所有权证,该局予以拒绝。耿涛于2006年6月以其没有与翟继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市房屋管理局向翟继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耿涛又对翟继光和信用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翟继光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认定翟继光与信用社的房屋抵押无效。之后,耿涛向刑事侦查机关举报。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主张、抵押及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耿涛有权向翟继光主张损害赔偿,无权主张贷款抵押无效

B、抵押无效,耿涛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信用社不享有抵押权

C、虽然本案抵押存在欺诈,但耿涛也存在过错,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

D、物权变动实行公示公信原则,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

E、由于抵押办理了登记,而物权的登记不能撤销,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

联系客服 会员中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