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题集 > “偷渡者”专题
罗杰.罗尔斯是美国纽约州历史上第一位黑人州长。他出生在纽约声名狼藉的大沙头贫民窟。这里环境肮脏,充满暴力,是偷渡者和流浪汉的聚集地。在这儿出生的孩子耳濡目染,他们从小逃学、打架、偷窃甚至吸毒,长大后很少有人从事体面的职业。然而,罗杰罗尔斯是个例外,他不仅考入了大学,而且成了州长。在就职的记者招待会上,一位记者对他提问:“是什么把你推向州长宝座的”面对三百多名记者,罗尔斯对自己的奋斗史只字不提,只谈到了他上小学时的校长——皮尔保罗。1961年,皮尔·保罗被聘为诺必塔小学的董事兼校长。当罗尔斯从窗台上跳下,伸着小手走向讲台时,皮尔·保罗说:“我一看你修长的小拇指就知道,将来你是纽约州的州长。”当时,罗尔斯大吃一惊,因为长这么大,只有他奶奶让他振奋过一次,说他可以成为五吨重的小船的船长。这一次,皮尔保罗先生竞说他可以成为组约州的州长,着实出乎他的预料。他记下了这句话,并且相信了他。从那天起,“纽约州州长”就像一面旗帜,罗尔斯的衣服不再沾满泥土,说话时也不再夹杂污言秽语。他开始挺直腰杆走路,在以后的四十多年间,他没有一天不按州长的身份要求自己。五十一岁那年,他终于成了州长。请联系教学实际以及自身感悟:以“赞美式教育”主题,写一篇文章。要求:紧扣主题,题目自拟,立意自定,结合学科特点、岗位实际,字数不少于800字。
说明:阅读下面这篇文字,阅读后,请将其缩写成一篇短文,字数不得少于300。以复述为主,不需加入自己的观点。生物入侵者如果一个物种在新的生存环境中不受同类的食物竞争以及天敌伤害等诸多因素制约,很可能会无节制地繁衍。1988年,几只原本生活在欧洲大陆的斑贝(一种类似河蚌的软体动物)被一艘货船带到北美大陆。当时,这些混杂在仓底货物中的“偷渡者”并没有引起当地人的注意,它们被随便丢弃在五大湖附近的水域中。然而令人始料不及的是,这里竞成了斑贝的“天堂”。由于没有天敌的制约,斑贝的数量急剧增加,五大湖内的疏水管道几乎全被它们“占领”了。到目前为止,人们为了清理和更换管道已耗资数十亿美元。来自亚洲的天牛和南美的红蚂蚁是另外两种困扰美国人的“入侵者”,前者疯狂破坏芝加哥和纽约的树木,后者则专门叮咬人畜,传播疾病。“生物入侵者”在给人类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对被入侵者的其他物种以及物种的多样性构成极大威胁。二战期间,棕树蛇从一艘军用货船落户关岛,这种栖息在树上的爬行动物专门捕食鸟类,偷袭鸟巢,吞食鸟蛋。从二战至今,关岛本地的11种鸟类中已有9种被棕树蛇赶尽杀绝,仅存的两种鸟类的数量也在与日俱减,随时有绝种的危险。一些生物学家在乘坐由关岛飞往夏威夷的飞机上曾先后6次看到棕树蛇的身影。他们警告说,夏威夷岛上没有任何可以扼制棕树蛇繁衍的天敌,一旦棕树蛇在夏威夷安家落户,该岛的鸟类将在劫难逃。(545字)
作品分析
1.阅读所提供作品,运用本门课程中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分析,不少于500字。注意:不必面面俱到,可自选一个切入点展开分析。
蚂蚁
南帆
一只蚂蚁畏畏缩缩地爬上了我的书桌,如同一个成功的偷渡者。
一缕阳光穿过窗帘的缝隙投射到桌面上。这只蚂蚁越过阳光地带,微小的身躯透彻晶莹,没有一点杂质。
书桌是一块陌生的大陆。这只孤独的蚂蚁有一点胆怯。它谨慎地左顾右盼,慢慢地朝着一个方向迈出了几步,随后又不放心地退了回来,往另一个方向试探。它的小脑袋不停地摇晃,仿佛在认真地嗅着什么,作出某种重大的判断。终于,它下定了决心,义无反顾地对准一个方向前进。此刻,这只蚂蚁从我面前的稿纸上面爬过,信念坚定。
我在稿纸上写下两个字:“蚂蚁”。
这只蚂蚁在桌面上发现了我丢下的一个饼干屑,它惊奇地停了下来,快乐得就要晕过去了。蚂蚁围绕着这个饼干屑不断地打圈子,冲上去尝了尝,随即又退回原处,远远地打量这个意外的战利品。它在瞬息之间明白了运气的涵义。
我在心里想,可怜的小东西,多么渺小的幸福。它的世界仅仅是这一张桌面。它无法知道,它的上方就有一副怜悯的眼光居高临下地观察它,更不知道某一根手指顷刻之间就能将它捻成碎末。
我并没有感到自己比蚂蚁优越。也许,另一个高度上面,同样有一副眼光正在注视着我,主宰我的命运--一切正如同我之于蚂蚁一样。
这只蚂蚁竭尽全力地扛起了那块饼干屑,在我的眼光下面蹒跚地往回走。它的幸福是货真价实的,我实在不忍心伸手戳破它的快乐。
于是,我伸手拿起了笔,在稿纸上写下一行字:“蚂蚁是令人感慨的动物”。我不知道,我是在感慨我自己吗?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连续居住7年以上的中国公民;(3)第(1)(2)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5)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4)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21周岁的子女;(6)第(1)至(5)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但由于立法本身的严密性不足以及形势发展的多样化,《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一经实施,即产生一系列问题。材料二1997年7月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了《1997年入境(修订)(第3号条例)》。该条例只承认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的婚生子女构成香港永久性居民,并具体规定了这批人进入香港居住的法律程序:首先,向中国内地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审核确认身份后,领取由特别行政区颁发的居留权证明书;其次,凭此证明书领取由内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前往香港的通行证,该证的发放数量每天最多为150个,实行排队轮候制,按登记顺序发放。该条例还规定申请必须在香港以外进行,香港入境事务处不受理申请。另外,该条例还规定对其生效前8日内偷渡来香港的人有溯及力,即这些人应被作为偷渡者遣返回去,只有其取得居留权证明书和单程证后,使能来港。在香港回归前夕,有些家长便让自己的子女采取偷渡的方式来港。1998年,有一千多名港人在内地所生的子女(包括婚生和非婚生),因没有香港特区政府颁发的居留权证书,特区政府欲将其遣返内地,要求他们在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后,按照先后顺序合法来港居住。在被遣送的无证儿童中有4人对此不服,遂以香港特区政府剥夺他们依法应该享有的权利为由,诉诸法院讨要“说法”。这便是吴嘉玲、吴丹丹、陈锦雅、张丽华诉入境事务处处长案。本案第一审于1997年10月9日,由香港高等法院原诉庭宣判;1999年1月29日,终审法院判决香港政府败诉。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P133)(2)《基本法》的解释办法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