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题集 > “暂住证”专题
取消暂住证使公民的迁徙多了一分尊严我国1954年宪法载入了迁徙自由。但其后国务院却先后发布了《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机制度的指示》、《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等规章制度。1958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又规定,如果公民进入本人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城市居住,则需要办理居住地的暂住证。暂住证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弊端。对于不少中国人来说,暂住证这三个字凝结着哀与伤、怕与痛。时隔多年,人们仍能记起,“只因没有暂住证,民工在被收容途中2死1伤”一类的新闻;一些人被相关部门随性查验暂住证,进而被刁难、被虐待的事情时有发生。而相关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则从此发现了一种利用管理暂住证的权力进行寻租的机会。随着改革的深入,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方案决定: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取消暂住证,意味着公民迁徙不再需要办理暂住证;也意味着一些人从此不能再凭借当年的那种合法权力,叫嚣乎东西,隳(hui)突乎南北。暂住证的废除,让公民多了一份底气,多了一分尊严。按照中央部署,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今后的努力方向。每个中国人的梦想一定有交集,比如实现迁徙更便利,享受的公共服务更平等。要每个公民脸上都洋溢着从容,都写满尊严,取消暂住证只是第一步。(1)简述公共政策终结的方式。(2)结合本案例,从政策终结的作用这一视角分析取消暂住证制度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