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题集 > “教育设备”专题
2018年10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8%。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所有的H型精密仪器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2018年11月1日,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2018年11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丁上市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丁公司与乙公司对于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
2019年6月10日,丙公司参展教育设备博览会,与某高等院校洽谈开展x科研项目时,发现该院校急需H型精密仪器,遂将其已经抵押的H型精密仪器无偿赠与该院校。高等院校在进行实验过程中,因该精密仪器发生故障导致实验室爆炸,造成参与实验的实验员赵某轻伤。后院校将该精密仪器送至精密仪器修理中心进行维修,但院校拒绝支付昂贵的维修费用。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表示拒绝,理由如下:第一,乙公司应当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丙公司以该精密仪器已赠送高等院校为由,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能否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8%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对H型精密仪器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3)丙公司若以高等院校未与其进一步开展x科研项目为由,请求撤销H型精密仪器的赠与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院校能否向丙公司主张因该精密仪器发生故障导致实验室爆炸的损失?并说明理由。
(5)院校拒绝支付精密仪器维修费用,修理中心可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6)借款到期,丁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拒绝理由一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借款到期,丁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拒绝理由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