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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在动物检疫员的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A.兽医站
B.货主
C.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D.当地政府
相关专题: 兽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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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灌溉农田的污水,需要预处理,除外( )。
A、生活污水需沉淀处理,以除去寄生虫卵和悬浮物
B、医院污水中有病原体,需消毒处理
C、工业废水中有毒物质需处理掉
D、生物制品厂,兽医站等的污水含病原体,需消毒处理
E、生活污水含有机物,需生物氧化处理
小刘和小张于今年6月在嘉陵江捕鱼时捕获3条从未见过的怪鱼和4只鸟,经过一番打听,据说怪鱼像中华鲟,鸟可能是某种候鸟,他俩自觉珍贵,于是决定驯养,繁殖作种。我们知道,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
A、兽医防疫站检疫后,方可饲养
B、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C、县级以上畜牧局,经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
D、乡兽医站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
()依照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A、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B、兽医卫生监督机构
C、县级畜牧兽医站
D、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E、各级兽医卫生监督机构
1988年初,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于承包畜禽交通检疫管理权引起的纠纷案。1985年1月,z县石角畜牧兽医站与该站兽医雷某等5名职工,签订了承包该兽医站所属的一个盲禽交通检疫站的合同。合同规定:承包期一年,工资自付,全奖全罚。1986年初,兽医雷某等人按上述条件继续承包检疫站。这两份承包合同均经该兽医站的上级主管部门——县畜牧水产局畜牧兽医管理总站批准后履行。1986年底,兽医站对雷某等人的承包账目进行清查时,发现雷某等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私买发票以冒充国家财政部门专用发票作检疫收费使用,将原收入中的大数额改为小数额,另填发票入账;在畜牧交通检疫工作中,对当事人乱罚、滥罚,并将检疫罚款作为承包收入予以私分。据此,兽医站决定,废止1986年的承包合同。除应得的工资、奖金及检疫开支外。追缴雷某等私分的其他检疫收入及罚款。雷某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z县法院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卢某不服,提出上诉。经广州市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两份承包检疫合同均为无效合同,追缴雷莱等5人私分的检疫罚款,追回雷某、卢某瞒报的1985年检疫收入3000元。
z县石角畜牧兽医站与该站兽医雷某等5名职工,签订了承包该兽医站所属的一个畜禽交通检疫站的合同,对这一行为下面评述正确的是()
A.五名职工有权承包
B.属于法律授权
C.属于行政授权
D.合同无效
A.依法予以取缔
B.没收违法所得
C.处销售药品的货值金额五倍的罚款
D.处销售药品的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